剥夺政治权利最新规定2025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最新规定2024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政治自由予以限制的资格刑,一般对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实施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因为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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