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证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事实婚姻需符合一定条件,未领证不满足要求。双方应依法登记结婚,保障自身权益。
一、未办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未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于事实婚姻的具体规定如下: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2.自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即便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若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将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而是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若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现代法律体系中,未办结婚证的男女关系不再被视为事实婚姻。
二、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骗另一方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这是法定婚龄的要求,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这是婚姻排他性的要求,即任何一方在结婚时都不得已有配偶或处于婚姻关系中。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是避免近亲结婚、保护后代健康的要求。
三、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曾离婚,还需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需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经审查后,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若不予登记,则需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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