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林某在经营某旅游合作社期间,为扩大经营筹措资金,遂在某居民楼内租赁房屋,设立集资场所,以雇佣工人宣传等形式,许以每月2%—2.5%的利息向许某、陈某等百余名群众集资约380万元。在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后,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集资如何立案?
非法集资就是指集资诈骗罪,而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者;
2.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
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量超过30户者;
4.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量超过150户者;
5.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
6.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非法集资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非法集资的钱不可以要回来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