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超过实际需要的,与自身病情无关的检查,这种检查只会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医院方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增加收入。关于“2024医院过度检查违反了哪些法律?”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律零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医院过度检查违反了哪些法律?
医院过度检查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是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过度医疗行为。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医疗行为。判断“检查”是否为“不必要”的标准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因此,如果医院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违反了诊疗规范,即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过度检查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过度检查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手段的过度使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使用过多的检查手段,超出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不符合疾病的规律与特点。例如,对于一些轻微病症,却需要进行复杂、昂贵的全面检查。
2、检查费用的高昂:过度检查往往导致医疗费用大幅增加,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这种费用不仅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3、缺乏明确的诊疗目的:过度检查往往与明确的诊疗目的相脱节,甚至可能误导医生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这种情况下,检查本身成为了目的,而不是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疾病。
4、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过度检查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往往没有充分告知患者检查的必要性、风险和费用,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导致患者无法做出自主、明智的决策,增加了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患者权益受损的风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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