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立案条件。如果原告起诉的对象无法明确,则法院会对案件不予受理。明确的被告,是指能够确定身份,而不会与他人混同。一般的标准是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常住人口信息表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生活中,有一些表面上很熟悉的人,实际上却不知道他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打官司时,如果无法提供,则法院无法立案受理。那么对于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案件,该怎么办呢?
第一,通过朋友、同学或者直接和对方接触,来获取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这种方式获取被告的身份信息,相对来说简单方便,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成效不大。
第二,通过国家机关查询,包括在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储存有被告身份信息的国家机关。基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一般来说国家机关不会提供非本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查询服务。此时需要借助律师等其他人员的帮助来向政府机关查询。比如,律师可以凭借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律师证、律所的函件向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第三,在事先要求被告提供身份信息材料。比如,在借款时,要求被告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供。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一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这种方式是最为合理、合法、简便高效且成本低廉的做法,未雨绸缪。
总之,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想方设法把对方的身份信息搞定,否则可能法院会将案件拒之门外,无法受理。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