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费附加?什么是地方教育费附加?它们的税率是多少?计算依据又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缴纳“两税”的同时,需要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它遵循“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
计征比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征收依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在月3万、季9万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在月10万、季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2%)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8年11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元,并加收滞纳金6000元,处以罚款2000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所以该企业当月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3%+50000×2%=250(元)
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