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最新

在2025年,病假工资的发放有一套详细且明确的标准及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础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础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日工资数通常是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标准为21.75天)得到,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而非当月实际到手的工资。应得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津贴、补助(如有),而实得工资则是应得工资扣除请病假天数对应的日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有)。
二、不同病假时长的工资发放标准
非全月病假
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为基本工资减去应扣病假工资。
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全月病假
非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 - 应扣病假工资。
定额人员: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当月所得工资=1000 - 应扣病假工资。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根据连续工龄的工资计发办法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特殊人员情况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长期病假工资发放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不过,具体的发放标准及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企业内部规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其他相关规定及限制
病假工资的发放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发放遵循约定或法律规定,具体做法包括:首先查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参考集体合同标准;如果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集体合同规定,则按照正常工资的70%发放,并确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病假需要什么医院证明?
病假所需的医院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单位规定及病情而异:
一、基础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书
内容:由主治医生开具,需明确诊断结果(如 “急性胃炎”“腰椎间盘突出” 等)、建议休息的时间(如 “建议休假 7 天”),并注明开具日期。
要求:需加盖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或公章,部分单位要求医生签字或注明职称(如主治医师、主任医师)。
2、病历本或门诊记录
内容:包含就诊时间、症状描述、检查结果(如血常规、影像学报告等)及医生的处理意见(如 “建议休息”)。
作用:证明就诊的真实性及病情的严重程度,部分单位可能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检查报告单
内容:如血常规、心电图、X 光片、CT 等检查结果,用于佐证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尤其是需要较长时间病假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住院病假:若因住院治疗需要休病假,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出院小结(包含住院时间、治疗方案、出院医嘱中的休息建议)、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长期病假:连续休假超过一定天数(如 15 天或 30 天),部分单位可能要求提供 更权威的诊断证明(如三级医院的证明)或 复查计划,以确认病情的持续性。
三、注意事项
1、医院资质要求
多数单位要求证明由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或 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 开具,私立医院或诊所的证明可能不被认可(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若因急诊在非指定医院就诊,需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后续补充正规医院的证明。
2、证明时效性
病假证明通常需在就诊当日或次日开具,过期可能无效;若需延长休假,需在原证明到期前重新就诊并开具新证明。
3、单位流程配合
部分单位要求员工填写 病假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若证明材料不完整,可能需补正(如补充检查报告或医生签字)。
四、法律依据参考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单位应根据病情核定医疗期。但具体证明形式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议提前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病假申请。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操作建议,可以说明所在地区或单位性质,以便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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