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失信人员是否可以乘坐高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乘坐高铁的部分高等级座位,但并非完全禁止乘坐所有高铁座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失信人员在高消费方面受到多项限制,其中包括乘坐高铁的部分座位。具体限制如下:
1. 禁止乘坐的座位:
G字头动车组列车:失信人员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
D字头动车组列车:失信人员不得乘坐D字头动车组列车的一等座及以上座位。
普通列车软卧:失信人员不得乘坐普通列车的软卧及以上座位。
2. 可以乘坐的座位:
失信人员可以乘坐D字头动车组列车的二等座。
失信人员也可以乘坐普通列车的硬座或硬卧。
铁路购票系统会根据失信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一旦识别到失信人员,系统将自动限制其购买上述禁止的座位类型。这意味着,失信人员在购票时可能会发现某些座位类型无法选择。
如果失信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例如偿还了债务,其失信记录可能会被移除,从而解除上述限制。此外,如果失信人员对限制措施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复议。
除了高铁座位的限制,失信人员还可能面临其他高消费行为的限制,例如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这些限制旨在促使失信人员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作。
如果被列为失信人员,建议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以解除限制措施。同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复议或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