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小。因为法院在第二次审理时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进行深入审查,如果仍未破裂,法院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程序问题,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原告在第二次起诉时提供了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解决了程序问题,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比第一次更容易判离。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看是第几次起诉离婚。另外,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判离的风险。
此外,法院判决离婚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夫妻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是否存在财产分割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可能会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判决离婚。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正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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