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保证书效力是怎样的?

与卿赴月离婚纠纷 2025-03-19 21:19:30 171阅读 举报

一、婚前财产保证书效力详解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十九条
[2]《民法典》 第十七条
[3]《民法典》 第十八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二、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保证书效力的问题

婚后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保证书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共有、部分各自共有、部分共同共有,采取书面形式,做出的婚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婚前保证书效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婚前保证书的效力规定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婚前保证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婚前保证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4、保证书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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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婚前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书的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书的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五、婚后保证书能否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约定?

婚后保证书可以对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后保证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婚后保证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得分割他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婚前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权利则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前提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个人主观放弃,而不是象这份婚前保证书所表述的还没有共同财产就放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七、婚前财产约定书、婚后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协议婚姻中的协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协议书男方女方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时间 时间

八、婚前财产婚后财产部分共有,以书面形式表达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实质要件。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19条
[2]《婚姻法》 第17条
[3]《婚姻法》 第18条

九、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里还有涉及第三人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 婚后的保证书是否也有效力呢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综合判断。以下三种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被胁迫(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无效,仍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九条
[1]《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十一、婚前保证书是真实有效的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无效,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二、婚姻保证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签订忠诚协议或出具保证书,应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保证“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了裁判权,该约定属无效。  

2、关于保证书中的“净身出户”,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4条
[2]《婚姻法》 第19条
[3]《婚姻法》 第46条

十二、"如何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对财产还是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一直有争议,看可否有效,主要要看是限定了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方面的权利,若限制离婚自由或抚养、探视权或保证书违背法律强制性限定的话,这些是无效的。有些保证书的财产商定较大,如商定一方怎样就不要财产或净身出户,这些就要联盟保证书及具体案情才能判断是有效,还是部分有效,还是无效。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因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答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商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能够适当调整。婚内财产协议商定“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等类似“保婚”条款,可否有效?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两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无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两方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有所有。商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这表明能够要求另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商定的“一方提议离婚,协议无效”、“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等类似“保婚”条款,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背法律限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九条
[2]《婚姻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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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卿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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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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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沽酒待人歸
1楼 · 2025-03-19 22:05:30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