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立的遗嘱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天上仙离婚纠纷 2025-03-19 21:44:19 200阅读 举报

一、遗嘱人是否可以撤销自己立的遗嘱?

【问题解析】
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立的遗嘱。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所立遗嘱。
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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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二、遗嘱人能否撤销自己立的遗嘱?

律师解答
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立的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所立遗嘱。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三、《公证遗嘱是否可以代写?法律上如何解决?》

公证遗嘱一般是能由他人代写的。代写遗嘱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合法,分配的遗产也必须是本人的合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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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继承人代写遗嘱的法律问题

被继承人代写遗嘱是可以的;但代写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可以写这份遗嘱,而且在写的时候就要注明好里面所有的条款,包括遗嘱的金额、分配的情况,遗嘱的时间这样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

五、继承法中哪种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最高?

1.《继承法》第20条规定,的效力最高。律师见证的遗嘱不具有撤销先前经公证遗嘱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被继承人2.《继承法》第18条规定,人无能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如果您姑姑不是遗嘱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无债务纠纷就可以做见证人。另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一般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

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20条
[1]《继承法》 第18条

六、老人瞒着家人写遗嘱,可以去公证处立遗嘱吗?

【法律意见】

1、本人亲自到场;

2、本人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可找第三人代书遗嘱,但一定要注意《继承法》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稍有瑕疵,遗嘱即使公证了,也无效。

3、带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带上相关财产(未来遗产)的资料原件;

5、涉及到结婚证等证件的,要到民政局补办后再立遗嘱;

6、带钱,交费。【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三条

七、自写遗嘱无需公证,是否有效取决于公证。

自书遗嘱是有效的,需两个见证人签字,并予以证明,一般遗嘱只能处理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

八、自书遗嘱不可撤销的公证遗嘱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老王有两个儿子,均已结婚成家另过。老王省吃俭用积攒了7万元存款。  

2005年,老王的老伴去世后,大儿子王胜主动请父亲与他们一起生活。2007年,老王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除7万元存款中的3万元由次子王利继承外,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大儿子继承。公证遗嘱订立不久,老王突患中风并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刚开始,王胜夫妇还能精心照顾,可时间一长就逐渐厌烦起来。此时,王利主动将父亲接到自己家里照料其日常起居。2009年5月,老王觉得起初订立的遗嘱不妥当,于是重新亲笔自书了一份遗嘱,写明死后其存款中的5万元归王利所有,剩余的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王胜继承。  2015年年初,老王病逝。在清理遗产过程中,两个儿子为分割遗产争执不下。王利诉至,要求按其父的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王胜则手持公证遗嘱提出反诉。经审理认为,老王生前所立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前一份是公证遗嘱,后一份是自书遗嘱,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判决按公证遗嘱对老王的遗产进行分割。  公证人员提醒立遗嘱人,订立公证遗嘱后,如果立遗嘱人因种种原因打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申请,重新办理公证。

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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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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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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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沽酒待人歸
1楼 · 2025-03-19 21:56:19

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