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6、悔过书。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二、"如何证明家庭暴力关系并起诉离婚"
遇到家暴的情况,起诉离婚要提供证人证言,书面的证据,医院的鉴定结论,公安机构的出警记录,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一种是签离婚协议,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三、"家暴起诉离婚需到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四、私人诊所证明是否能够起诉家暴离婚?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一)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二)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三)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五、家庭暴力离婚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家庭土地纠纷可异地起诉嗎?
对于家庭土地纠纷可异地起诉吗的规定,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六、"民法典规定家暴离婚怎么起诉?"
先固定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此外,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精神损害主要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等因素进行判断。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七、"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未证人怎么打赢官司?"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都比较隐晦,证据不易收集,尤其是直接证据。共同生活的子女,曾劝架的邻居,父母亲属等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医疗记录,就诊信息等等,也可以用来充当证据链中的一环。还可以让对方自己承认有暴力行为,并对其录音等等。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建议律师介入。帮助你收集这些证据。以保得到有利判决。
八、家暴证据如何有效证明?乙肝起诉离婚能否准许?
受伤治疗的病例、报警记录等。对方有乙肝,起诉离婚,只要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也会判离婚。
九、"如何保护自身权益,避免遭受家庭暴力?"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提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会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十一、探望权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十二、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第二次诉讼离婚什么时候开庭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无具体限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限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限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限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诉讼离婚的审理流程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诉讼、审理阶段、裁判阶段。一诉讼阶段离婚案件的诉讼,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议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受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定,民事案件的诉讼必须符合四个要求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4、隶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离婚诉讼适用通常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则向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诉讼。只有具有以上四个要求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二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开始诉讼流程后,到做出裁判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议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手续,进行调查研究;更换不符合诉讼或应诉要求的当事人,通知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法院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到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到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通常不发给调解书;达到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裁判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子。开庭时,审判员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不满庭的证人证言;询问判定人,宣读判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两方互相辩论。三裁判阶段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裁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裁判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裁判书。离婚案件的一审流程结束。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不服,可在收到裁判书的第二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流程。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