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是指在消费领域,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一、消费欺诈的认定
主观故意性:商家明知自己的宣传或行为具有误导性,却故意为之,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
虚假性或隐瞒真相:商家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隐瞒了重要信息。
误导性:商家的行为或宣传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
二、消费欺诈的赔偿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低赔偿额: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欺的诈立案标准
1、数额较大:一般欺诈消费者2千元以上(也有说法为3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
2、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通常认定为“数额巨大”,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3、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具体到消费欺诈罪,就是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消费欺诈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量过程,需要同时满足欺诈金额、犯罪事实与责任、管辖范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要求。消费者在遭遇欺诈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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